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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费收入的会计处理
发布时间:2010.05.02 新闻来源: 浏览次数:
 

  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。

  一般情况下,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,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。

  为了核算会费收入,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“会费收入”科目,同时设置“限定性收入”和“非限定性收入”两个明细科目。如果存在多种会费,可以按照会费种类(如团体会费、个人会费等)设置明细账,进行明细核算。

  向会员收取会费,在满足交换交易收入确认条件时,借记“库存现金”、“银行存款”、“应收账款”等科目,贷记“会费收入——非限定性收入”明细科目;如果存在限定性会费收入,应当贷记“会费收入——限定性收入”明细科目。期末,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净资产,借记“会费收 入——非限定性收入”明细科目,贷记“非限定性净资产”科目,或借记“会费收入——限定性收入”明细科目,贷记“限定性净资产”科目。期末结转后,本科目应无余额。

  【例】某慈善机构20××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:

  1.收到一单位交来的团体会费5 000元,存入银行。应编制会计分录:

  借:银行存款    5 000

   贷:会费收入——非限定性收入(团体会费)    5 000

  2.收到某会员200元会费,存入银行。应编制会计分录:

  借:银行存款    200

   贷:会费收入——非限定性收入(个人会费)    200

  3.期末将会费收入6 000元转入净资产类账户。应编制会计分录:

  借:会费收入——非限定性收入(团体会费)    6 000

   贷:非限定性净资产    6 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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